營養專欄
自110年1月1日開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獎勵金從原先3.5元改為6元,偏鄉更提升至10元,並要求全部食材須符合具有國產可追溯之標章才可請領,教育局亦配合修改「本市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獎勵金實施計畫」,要求各校及各午餐業者製作午餐所使用之全部食材須符合具有國產可追溯之標章,藉以提升標章使用率,而全部食材規定如下:
一、豆魚肉蛋類
(一)豆類除加工製品外,應為國產可溯源食材(eg.生鮮毛豆、生鮮毛豆莢)。
(二)水產類均應為國產可溯源食材,水產類加工品之裹粉魚排/塊/片、裹粉 頭足類排/ 塊/片(eg.花枝排)、蒲燒、鹽漬魚排/塊/片、魚丸、虱目魚排亦應為國產可溯源食材。
(三)肉類及蛋類均應為國產可溯源食材,肉類加工品之調理醃漬豬排/塊/丁、裹粉豬排/ 塊亦應為國產可溯源食材,其餘肉類及蛋類加工品應為國產並優先使用可溯源食材。
二、蔬菜類(含根莖類)
(一)生鮮蔬菜:除蔥、薑、蒜等調味性食材及甘藍、結球白菜、青花菜、蘿 蔔、胡蘿蔔、馬鈴薯、玉米筍、四季豆、洋蔥等於非產期(附件)外,所 有生鮮蔬菜均應為國產可溯源食材。
(二)加工蔬菜:簡易分切(生鮮截切)、殺菁(如冷凍青花菜、白花椰菜)、冷凍(如冷凍多色豆),及冰烤地瓜均應為國產可溯源食材。
三、湯品可不納入計算,惟湯品倘使用豆魚蛋肉類或蔬菜類食材,應循上述規定辦理。